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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分析 例如:伊丽莎白•巴索利特著《没人要的孩子:虐待与忽略、居无定所和收养的替代方案》,[8]杰夫•索温撰《加入选项、退出选项或全无选项:控制个人信息的斗争》,[9]拉塞尔•考罗布金撰《有限理性和超出合理范围:格式契约监督执行的行为视角》,[10]小罗德里克•希尔斯撰《联邦主义对地方主义有利吗?联邦制的地方主义问题》,[11]威廉 W. 费舍尔著《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来》。

及时、充分、合理的补偿。公民的某项基本权利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履行某种相应的基本义务,如受国家平等保护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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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参见程雪阳:《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解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1期。[86] 总体而言,齐玉苓案为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理论研究提供了生动的素材,虽然2008年最高院废止了该案批复的效力[87],但该案所带来的影响仍然深远持久。因此,如何把握理论外的社会背景之差异,实现西方理论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实际的对接,并在目前已初步构建且趋完善的基本权利的理论与分析框架基础上,真正形成一套对中国实践具有解释力的基本权利理论体系以实现基本权利理论的本土化,真正落实以本国实定法为对象的法教义学的任务,应当成为学界下一阶段重要的努力方向。除了以上三国,其他国家乃至国际性人权公约的基本权利理论亦经为数不少的著述而对我国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诸如戴雪《英宪精义》[190]、狄骥《宪法学教程》[191]、诺瓦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评注》[192]等,皆深为国内学界所鉴。在此之后,任东来、陈伟、白雪峰等著的《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对我国基本权利理论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168],该书同样并非专门针对基本权利的理论研究,然而书中所详尽介绍的布朗诉皮卡教育委员会案、罗诉韦德案、德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等一系列美国宪政史上最为重要的最高法院司法判决,直观、深刻地介绍了平等权、生命权、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的理念。

[83] 不过,也有相当学者对此持批评态度。[90] 例如:徐显明:《基本权利析》,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党争民主制建立在大众民主基础上,通过周期性的选举来确立政府,政党通过竞争获得政权。

同时,党应该是民主的党,国应该是民主的国,以党内民主引导人民民主,形成民主的党导国体制。正如新生婴儿从母体中出来,分开是理所当然的,但新生婴儿与母亲之间不可能分离,而是亲密联系的。……不幸的是,有效统治能力的缺乏扩展到了美国自身。[136] 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95页。

党导民主制是一个先进党领导下的民主体制,简称为党导民主制。立宪党导民主制的价值正是共同自由,即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相结合的共同体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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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32页。[9] 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94页。适度赋权论将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平等与自由相结合、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相结合、欲与不欲相结合此外,一些体系化程度更高的著作也得到了译介,例如阿兰·艾德斯与克里斯托弗·N·梅合著的《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案例与解析》一书[177],以导论、程序、限制、分论的形式进行体系性建构,配合传统的案例解析,阐释美国宪法的基本权利理论,其阐述方式颇为适应我国大陆法传统的思维。

[96]而在现行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层面上,还有学者将基本权利划分为人的生命与尊严、平等权、参政权、表达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共九大类,其中每一项基本权利又具体分为若干不同的权利形态,构成完整的权利体系。[61] 张千帆:《公正补偿与证收权的宪法限制》,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2期。[96] 参见汪进元:《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构成、限制及其合宪性》,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0—81页。3.生命权研究 生命权作为人之为人存在的逻辑前提,集中体现人的价值与尊严,[120]是学界关于人的尊严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所谓生命权,有学者指出,该权利就是活的权利或生命安全的权利,它是人的生命受法律保护,不被任意剥夺的权利。有学者进行了非常细致的框架体系的搭建,从基本权利的法律与文本地位、规范与结构、分类、主体与效力、限制、冲突与竞合、国家保护义务、救济等八方面入手,以纯粹法学方法的角度系统地分析了基本权利的各项原理和规范体系[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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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4.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基于基本权利对于公民的极端重要性,学界普遍认同对于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因为如果对基本权利的限制处置不当,它很容易就会成为公权力机关践踏人权的合法武器[156]。[198]此外,在法律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也存在大量与基本权利相关的争议,这也应该是基本权利理论研究所致力的领域[199]。

王月明:《公民监督权体系及其价值实现》,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谢立斌:《论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水平》,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4期。该观点在承认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与义务的承担主体具有同一性的同时,认为两者在内容上是不对等的。因此,在本文最后,笔者尝试将相关文献作一简单罗列,以期较为直观第反映三十年来我国基本权利研究的状况。[180] 刘飞:《德国公法权利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41]相关研究主要以私有财产权为概念载体。

[150] 参见韩大元:《宪法文本中公共利益的规范分析》,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第1期。具有代表性的是,从2006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每年发布该年度的十大宪法事例。

[74] 参见朱应平:《适用宪法处理齐玉苓案并无不当》,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6期。二、学术热点 八二宪法以来,在我国基本权利研究日趋繁荣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学术热点,它们对于我国基本权利理论的构建、发展、成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不断回应了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争议。

上官丕亮、秦绪栋:《私有财产权修宪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3年第2期。[99] 此外,还有学者在比较法的基础上,从现行宪法的文本出发,对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权利体系既有缺陷进行分析,认为其整体结构相对松散,内涵不明确、表述不规范,权利体系与权利规范结构不完整、缺乏必要性条款,并由此对我国基本权利体系进行了重构,将其划分为四个部分,即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基本权利的保障。

[133] 参见韩大元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198] 类似的研究,如张翔、田伟:《副教授聚众淫乱案判决的合宪性分析》,载《判解研究》2011年第2辑。[28] 如周伟:《宪法基本权利 原理·规范·应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61]有学者提出借鉴美国、日本房屋征收制度中公共利益的界定经验,以公共利益的明确化并辅之以调解、协议确认、和解等特别程序,缓和社会矛盾,缓解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冲突张力。

[185] [日]芦部信喜著,高桥和之增补,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76] 参见翟国强:《82宪法实施以来基本权利理论的发展趋势》,载《法学论坛》2012年第6期。

德国基本权利理论对我国宪法学产生影响,一个重要开端是陈新民教授《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178]一书在大陆地区的出版。以理论框架、规范框架与分析框架为主干的基本权利理论体系初步建构并渐趋成熟,而各单项基本权利的分析研究亦呈多元化、精细化趋势发展。

[30] 各论相关文献包括杜强强:《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和保护程度——对我国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的规范比较》,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3]80年代初期,教科书在学界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远超今日,从其内容设置、体例编排中可以窥见当时理论研究的重点与方向。

[34] 其二,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95] 参见郑贤君:《基本权利原理》,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16]正是借助本案的热点效应,基本权利首次成为学界研究的理论焦点,并在其后几年持续受到各方关注,形成了一系列专题研究成果[17],并开启了基本权利理论研究的繁荣局面。周永坤:《论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

[177] [美] 阿兰·艾德斯、克里斯托弗·N·梅著,项焱译:《美国宪法:个人权利——案例与解析》,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41] 如赵世义:《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与制约》,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

[101]为此,基于社会权——自由权二分法之相对化的现实,有学者以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为分析工具,通过对基本权利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及相对应的国家义务的体系化,将其建成严密精微的分析系统,从而为基本权利研究确立一套严格的规范与逻辑体系。公有权与国有权之间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界分。

黄竹胜:《论私有财产权》,载杨海坤主编:《宪法基本权利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6页。该方案通过对《宪法》第33条与第51条进行解释,认为《宪法》第33条包含着基本权利主体、国家义务、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基本权利体系的开放性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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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19:37

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监管机关为追求政绩搞集中整治执法而忽略日常执法的行为的渎职和行政不作为加大问责力度。

2025-04-05 18:46

同样,只要法律概念使某一领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个法律概念因而不包含任何立法上的决定,不确定法律概念就不是被适用,而是在规范性内容方面被填充了。

2025-04-05 18:39

参见[美]雅法:《分裂之家危机:对林肯-道格拉斯论辩中诸问题的解释》,第393页,韩锐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025-04-05 17:52

具有全程录音录像、远程庭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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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实现强宪法观光有观念的较量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力量的较量,而且,必须将力量较量的结果落实为宪法认定的规范结构。